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1.全局性和中心工作。
2.思想政治建设。党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活动安排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3.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和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录用和奖惩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二、公开形式
适宜在本单位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印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公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工作动态、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程序
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清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公开顺序进行。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有时效性,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时可再次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建立监督机制。党务政务公开接受教师、学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