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试行2014年修订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15浏览次数:0

一、责任人

责任人:学院领导、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金沙集团88888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垦校发【2007】67号)的要求,为切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在认定过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三、认定范围、基本原则、标准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局出具证明,实行学院、班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类。

 1、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的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 ,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②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③ 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④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⑤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⑥ 父母离异或单亲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⑦ 本人残疾的;

⑧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殊困难的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上),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① 孤儿、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 

② 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

③ 家庭所在地区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造成经济困难的;

④ 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 在校期间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② 不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不好,屡教不改者;

③ 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④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⑤ 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⑥ 在休学、停学、留降级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⑦ 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⑧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符的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五、受理

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学院认定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认定工作。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受理。

六、认定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金沙集团88888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班级评审小组,过期不予受理。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院提供具有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以及详细的家庭情况说明,且所有材料为2014年7月后开具的有效,调查表日期经个人涂改的无效。佐证材料包括如低保证明(复印件)、家庭受灾情况证明(当地民政部门盖章)、伤残证明(复印件)、单亲证明(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三)认定审查

1、学院成立学院领导认定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

学院认定小组由学院领导组成,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班级认定小组由班主任、班级干部代表(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助学信息员等责任心较强者)和普通同学代表(各寝室一名成员)组成。

2、由班级认定小组负责收集材料

    收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应的辅助材料。

3、认定方式

① 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全班同学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参会同学占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为有效会议。认定会议开始前,班级认定小组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② 大一年级,申请人可以提前向班主任逐一陈述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和日常的消费情况,根据本人意愿,班主任可在不公布学生姓名的前提下向班级同学简单介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各年级各班级均不允许实名介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③ 班级排序打分:班级全体同学根据班级认定小组和申请人所陈述的内容,结合自己对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的了解,对申请人按困难程度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困难的同学排序为1),申请贫困生同学不参与投票,班级认定小组计算班级学生排序(申请学生班级排序=申请学生所得排序数总和/参评人数),填写金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会议记录。

④班主任打分:班主任根据同学的学习态度、日常消费和家庭情况等多方面对申请人按困难程度排序,最困难的同学排序为1。

⑤申请学生最终排序=班级学生排序×60%??班主任排序×40%,原则上各项指标的权重为60%:40%,并对认定结果进行核实,如发现评选结果与现实不符者,可提出修改意见,填写金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⑥ 各班级不必限制申报人数,由班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结果和班级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档次,班级贫困等级比例可参考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4:3。

⑦ 班级认定小组将班级认定结果提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对班级认定结果进行初审,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的思想、学习态度、工作、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日常消费和家庭情况等多方面对班级认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⑧ 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将初审结果提交到学院领导认定小组审核,学院领导认定小组审核合格后拟定本年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准备进行公示。

⑨申请困难同学需提交辅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学生家庭成员情况、经济收入来源、支出情况、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等说明以及父母下岗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病例证明、医药花费证明、低保证、单亲证明、农村五保户证明、烈士子女证明、社会福利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 异议与申诉

    班级认定结束后,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3日之内向学院认定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小组接到异议后,应按照认定程序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如情况属实,应做出适当调整。

八、公示

    学院对提交的认定结果进行分类汇总,以适当的方式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正式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九、后续管理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后,如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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