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学期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配合专业实习管理,强化自身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我向学校作如下承诺:
1、服从学校关于校外专业实习的安排,并按校外专业实习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2、要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
3、要增强就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通过合法可靠中介机构求职,不擅自到“马路”市场、没经过考察的单位、没有工商注册的企业求职;不盲目接受陌生人的用工信息和要求;不轻信各种用工启事、电话信息;不从事高空、污染、危险性大的工作;不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特别是不能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推销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不盲目向用工单位交纳报名费或押金。
4、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盗窃破坏公共财物;远离“黄、赌、毒”;不观看不传播反动、淫秽、不健康书刊和声像制品。
5、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到江河湖海、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特别是不擅自外出游泳;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不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遇事冷静,不义气用事,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有关纠纷,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丢失和被盗。
6、随时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保持联系,每周至少有联系1次。必须为院系留下真实、有效的通讯方式(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遇到问题及时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或学院有关领导汇报,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行动或离开工作岗位。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保证遵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家长,若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