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在《金沙集团888881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基础上,形成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监控的对象是本科教学质量。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工作质量,院(部)教学工作水平,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及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第三条 历经多年工作实践,我校构建了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评价、学院(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的“二级监控”模式。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决策指挥系统、管理执行系统、质量评估系统、信息反馈系统构成。教学质量监控各系统有明确的工作职责,系统内各部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对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五条 决策指挥系统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决策指挥系统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指挥整个系统的工作,协调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关系,使其在工作中形成一种合力;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关系,统一调配校内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六条 管理执行系统由学校党政一把手和学校、学院(部)、系(教研室)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管理执行系统按照学校制定的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定期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教学过程各主要环节的工作状态进行管理和调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根据教学需要修订或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随时了解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条 质量评估系统由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督导和全体学生组成,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以检查、听课、座谈、问卷、访问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教)、学院(部)教学工作情况(评管)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评学)进行评价并及时做出结果分析提交给其它系统。
第八条 信息反馈系统以教务处、学生处为中枢建立,是由领导、督导专家、教师、学生、信息员组成的信息网络。通过调查、座谈、问卷、网络等多种形式,做到广泛准确地收集教学过程信息,以评估结果的反馈为主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首先通过领导负责制。学校各部门和各学院(部)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和各学院(部)整体教学质量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上,在工作安排上应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保证教学人力、物力、财力的切实落实。
第十条 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院(部)实施宏观管理、目标管理的管理机构。各教学单位是教学实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做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秩序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教学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建立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建立教学工作奖励机制、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教学质量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程序。先进行教学质量信息收集,渠道则来源于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听课、教师自评、学生评教、教学常规检查以及各单项评估;再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分析,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方案进行,由教务处、学院(部)与教学督导共同组织实施。最后进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评估结束后,教务处将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和个人,学院(部)根据情况提出调整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通过校园网提供评估结果网上查询系统,校领导可以查询全校所有部门和个人的评估结果;各院(部)、系领导可以查询本单位全体教师的评估结果;教师可以查询本人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集团888881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校教务发[2003]2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