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01浏览次数:0

各位班主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条件及评选、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金沙集团888881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金沙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严禁弄虚作假。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直接向学院领导反馈,邮箱664839880@ qq.com(单书记)或47782007@qq.com(刘书记),举报电话6819431,或校监督电话6819100和电子邮箱byndzxb@126.com,接受学生的投诉和建议。

 

二、分配名额

 

详见名额分配表。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2017-1学期和2016-2017-2学期的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25%;

2.今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可以申请;

3.获得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同学不可以申请;

4.未有任何违纪行为和不及格科目。

 

四、上报的材料

 

(一)励志奖学金需上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参照模板按要求填写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纸质版即可;

2.《奖励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纸质版即可;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上交,电子版发至742505340@qq.com邮箱;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发至742505340@qq. com邮箱。

 

五、上报时间

 

各项材料准备好后,于2017年10月11日下午4:30之前上交至本年级辅导员老师。

 

 

 

金沙分团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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