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各班级班主任:
按照《金沙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在籍的大三年级(不含专升本)本科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为参评学年每一学期的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达到本专业前10%(建议以2018-2019学年班级排名前5%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学院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会参考四个学期成绩。如班级推荐候选人不符合专业10%的条件且不符合破格评选条件的则取消班级推荐人资格),且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科目。
破格评选条件: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表现为: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班级请于9月23日上午9点前推荐1名候选人,并将申请人的材料(附件2纸质版、附件1电子版以及相应的作证材料)交至2017级分管辅导员处进行审核,学院分团委审核候选人资格,通过后报学院评审小组。
五、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3-5分ppt形式),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最终候选人。
金沙分团委
2019年9月20日